未约定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
杭州刑事律师
2025-05-04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处理方式多样。若双方能协议补充价款结算方法,可按补充协议执行。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依旧无法确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1.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
2.有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发生未约定的情况,应积极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首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价款结算方法,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款结算方式,以此探寻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真实意图。
(3)若前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价款,保障价款结算有合理依据。
(4)对于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的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若有多份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的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提醒:在工程建设中,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可先尝试协议补充价款结算方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过往交易习惯来确定结算方式。
(三)若以上方法都不行,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五)有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这里的工程价款结算可参照此原则,在当事人未约定时按相应规则确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若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双方可先协商补充结算方法。
2.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还是无法确定,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4.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
5.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可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遵循一定的确定顺序。先由双方协议补充,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是结合合同整体和行业惯例来解决问题。若还是不能确定,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能保障结算的公平合理。对于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法院支持是为了保障承包人权益;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时参照最后签订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情况。如果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
2.有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发生未约定的情况,应积极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首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价款结算方法,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款结算方式,以此探寻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真实意图。
(3)若前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价款,保障价款结算有合理依据。
(4)对于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的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若有多份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的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提醒:在工程建设中,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可先尝试协议补充价款结算方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过往交易习惯来确定结算方式。
(三)若以上方法都不行,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五)有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这里的工程价款结算可参照此原则,在当事人未约定时按相应规则确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若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双方可先协商补充结算方法。
2.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还是无法确定,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4.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法院会支持。
5.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可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最后签订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遵循一定的确定顺序。先由双方协议补充,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是结合合同整体和行业惯例来解决问题。若还是不能确定,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能保障结算的公平合理。对于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法院支持是为了保障承包人权益;多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时参照最后签订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情况。如果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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